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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保监发[2010]25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5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寿险公司营销员管理系统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寿险分公司:
  
  实行保险公司营销员管理系统与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对接,是规范营销员管理、促进中介市场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这项工作开展以来,各保险公司普遍比较重视,对存在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同时部分寿险公司还存在委托未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扣留离司营销员资格证号、使用过期资格证书等问题。营销员在两家或两家以上保险公司同时展业的现象仍然存在,信息系统中营销员姓名、身份证号、资格证号和展业证号信息等方面的数据错误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此,我局决定进一步加强寿险公司营销员管理系统数据清理工作,确保实现两个系统内营销员姓名、身份证号、资格证号和展业证号四个方面完全匹配。各公司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及时解除与无证人员的违法代理关系
  
  相关公司要采取组织参加资格考试、清退无证人员等措施,解除与未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人员的代理关系,实现保险公司营销员管理系统与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在资格证号方面完全匹配。
  
  二、及时解除与离司营销员的系统归属关系
  
  对于解除代理合同的离司营销人员,各公司要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营销员管理子系统中解除归属关系,不得无故扣留资格证号。
  
  三、组织好换发资格证书工作
  
  各公司要积极组织营销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按时录入培训记录,并及时到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换发资格证书。换发资格证书所需材料的种类和格式,按照保监会和我局原有文件要求执行。
  
  四、扎实解决营销员在两家以上公司同时展业问题
  
  各公司要采取逐人核对、制作会谈记录、实行入司承诺等办法以及向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上报“黑名单”等措施,扎实推动此项工作进展。
  
  五、及时更正系统中的信息错误
  
  针对两大系统对接中存在的姓名、身份证号、资格证号和展业证号错误,各公司要高度重视,加大数据普查力度,并明确针对性整改措施。如属保险公司营销员管理系统数据错误,要积极协调总公司,逐条核实修改。如属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数据错误,要全面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修改。修改数据信息所需证明材料的种类和格式要求,由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按照保监会和我局有关文件要求加以明确,并报我局备案。
  
  六、及时申请补录资格证书
  
  对授予资格证书无法申请展业证号、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不到资格证号等问题,各公司要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进行审查补录。补录资格证书所需证明材料的种类和格式要求,由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按照保监会和我局有关文件要求加以明确,并报我局备案。
  
  各省级寿险分公司应于2010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并于2010年4月5日前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我局将安排时间进行抽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将严格按照《保险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和《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文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必要时上追一级。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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