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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47号)要求,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山东省乡村医生在岗培训项目管理办法》(鲁卫科教国合发[2009]7号),确定从2009年至2012年开展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目前,乡村医生培训项目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已经完成,全省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工作将于今年上半年全面启动。为保证培训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填报乡村医生基本情况登记表。本次岗位培训的对象为已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在岗乡村医生,包括列入全省规划建设的村卫生室和未列入省规划建设的村卫生室中所有在岗乡村医生。各县(市、区)要尽快将本辖区乡村医生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分别填写《山东省规划建设村卫生室在岗乡村医生登记表》(附件1)、《山东省未列入省规划建设村卫生室在岗乡村医生登记表》(附件2),经各市卫生局审核汇总后,于4月15日前报我厅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电子信箱:sdxcys@126.com)。 二、做好乡镇卫生院教学点定点工作。本次岗位培训理论教学以乡镇卫生院为教学点,采用视频教学方式进行。各县(市、区)要根据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工作的需要,按照《山东省乡村医生培训乡镇卫生院教学点设置要求》(附件3)规定的条件,确定乡镇卫生院教学点,配备相应的教学设施,明确教学点负责人和教学管理员,并填写《山东省乡村医生培训乡镇卫生院教学点汇总表》(附件4),由各市卫生局审核、汇总后,于4月15日前将纸质汇总表1份报我厅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电子版同时发送到sdxcys@126.com。 三、加强培训准备工作的组织领导。培训准备工作是做好乡村医生培训工作的基础。培训准备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任务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做好组织动员,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切实做好培训准备工作。各地培训准备工作要于4月底前全面完成,上半年开展培训,确保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工作按全省统一计划进度顺利实施。 附件:1.山东省规划建设村卫生室在岗乡村医生登记表 2.山东省未列入省规划建设村卫生室在岗乡村医生登记表 3.山东省乡村医生培训乡镇卫生院教学点设置要求 4.山东省乡村医生培训乡镇卫生院教学点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山东省规划建设村卫生室在岗乡村医生登记表 市 县(市、区) 序号 所在县(市区) 乡镇 村卫生室名称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学历 从业年限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编号 执业(助理)医师证书编号 电话 手机 附件2: 山东省未列入省规划建设村卫生室在岗乡村医生登记表 市 县(市、区) 序号 所在县(市区) 乡镇 村卫生室名称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学历 从业年限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编号 执业(助理)医师证书编号 电话 手机 附件3: 山东省乡村医生培训乡镇卫生院教学点设置要求 一、硬件设施 1、教室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采光、通风照明良好,配备窗帘,符合安全要求; 2、配备课桌、课椅、黑板或移动书写板等设施; 3、教室内配备电视机或多媒体投影设备、设有宽带或adsl上网接口。 二、人员配备及职责 ㈠教学点负责人1名(由卫生院长或业务院长兼任)。 其职责为: 1、按照培训计划安排教学,保证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2、及时处理解决教学管理员及学员提出的问题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