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2010]38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6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陕西皇冠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省林业厅:
  
  你厅上报的《关于陕西皇冠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陕林字〔2010〕3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陕西皇冠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是以保护大熊猫及其栖息地为主的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所处区域是南水北调重要水源涵养地,具有生态系统完整和生物多样性的典型特征,保护工作和科研价值十分重要。保护区地处秦岭中段南坡的汶水河源头,位于宁陕县行政区域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08°18′50″-108°27′20″,北纬33°29′55″-33°43′00″。保护区总面积12372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3724公顷,缓冲区面积2256公顷,实验区面积6392公顷。
  
  省政府同意陕西皇冠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请你厅与省环保厅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申报工作。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