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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6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紧急通知

各省辖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各央属、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贯彻落实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就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调度值班,严格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上报时限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央属、省属企业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调度值班机构,建立健全调度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不间断值班。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要明确领导带岗值班,确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处置及时。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有关
  
  要求,现就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时限作一明确:
  
  (一)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信息,要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至省安全监管局。
  
  (二)较大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信息、煤矿一般事故信息,要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报至省安全监管局。
  
  (三)一般事故信息要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至省安全监管局。
  
  事故具体情况一时无法核实清楚的,可先电话报告事故概况,随后及时书面按事故报告要素内容补报详细情况。较大以上事故信息,各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事发单位可直接向省安全监管局报告,然后再逐级上报,确保不超时限。省安全监管局调度值班电话:0371-65865839,传真:0371-65866110。
  
  二、搞好事故跟踪,不间断地做好事故信息续报工作
  
  较大以上事故和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必须做好事故续报,每天早、晚各续报一次,遇有重要情况或事故抢险救援取得重大进展的随时续报;事故续报工作直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三、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迟报者责任
  
  事故信息报告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我们必须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来认真对待。省安全监管局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纳入各地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表彰奖励办法之中,与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控制指标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等一并进行考核。同时,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评优评先的条件,对有瞒报、谎报、漏报或迟报较大以上事故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先进。负责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领导,当年不得评为先进。负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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