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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育(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市本级各民办学校: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和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川教资[2010] 01号文件的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在全面执行《教师法》和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教师资格认定还需同时执行以下规定: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指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学历,非幼儿教育和学前教育专业学历的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师范专业毕业)学历,非师范专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高中毕业。 3、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和师范教育类专业在校期间未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有师范教育专业的高等院校,其非师范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普通学生在校期间选修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只能在以全日制普通在校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向院校所在地相应的教育行政主管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可作为依据,以社会人员身份向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 二、时间安排 1、申请人于4月1日至4月20在网上报名,申请人网上报名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2、各县(区)教育局于4月21日至25日组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包括应由市教育局认定的申请者)到指定的二级乙等以上的医疗机构统一体检。 3、区县教育局现场确认申请人材料时间为4月21日至30日。 4、各县(区)教育局于5月4日至5日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进行整理建档(申请者每人一袋,封面上写明姓名、性别、申请类别、学科、是否参加检测等基本情况)。并于5月8日前将应由市教育局认定的申请者的资料和相关名册交市教育局人事科。对已决定受理者中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还应填写《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5、5月上旬,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通过面试、试讲(具体的试讲课程和时间、地点提前一周通知应参加测试对象)的方式,对其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 6、市、县(区)教育局于5月25日前作出认定结论,通知申请人(市教育局认定的将通过遂宁教育网进行公告)。 7、市教育局7月10日前完成证书制作、发放,8月底前完成春季的教师资格认定资料归档。 三、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申报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报名,过期无法补报。网上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2)核对所填写信息(包括是否上传照片等)。 (3)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申报者须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信息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