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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建科[2010]89号
【颁布时间】 2010-03-15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6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0年第二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结果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各县(市)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134号部令)、《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203号)以及我省相关文件的规定,我厅对申报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到期重新认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认定结果予以公布。此次公布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认定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应重新提出申请,并按隶属关系报我厅认定。审查合格者由我厅换发认定书,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或收回认定书。有关认定书发放事宜另行通知。
  
  凡有效期届满而未申报重新认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相关审查范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施工图审查专用章》自行作废。
  
  附件:2010年第二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认定结果汇总表。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2010年第二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认定结果汇总表
  
  
  
  序号
  
  机 构 名 称
  
  认定类别
  
  审 查 范 围
  
  认定内容
  
  证书编号
  
  有 效 期
  
  1
  
  苏州市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心
  
  一类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道路、桥梁)
  
  重新认定
  
  10061
  
  至2012年7月1日
  
  二类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给水、排水)
  
  2
  
  常州市新北区常建工程设计审查中心
  
  一类
  
  建筑工程(不含超限高层)
  
  重新认定
  
  10181
  
  至2012年7月1日
  
  3
  
  连云港市建设施工图审查中心
  
  一类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道路)
  
  重新认定
  
  10131
  
  至2012年7月1日
  
  4
  
  南京市江宁区江城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服务有限公司
  
  二类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道路、给水、排水)
  
  重新认定
  
  10012
  
  至2012年7月1日
  
  5
  
  海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二类
  
  建筑工程
  
  重新认定
  
  10132
  
  至2012年7月1日
  
  6
  
  如东县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办公室
  
  二类
  
  建筑工程
  
  重新认定
  
  10162
  
  至2012年7月1日
  
  7
  
  丹阳市安信审图咨询中心
  
  二类
  
  建筑工程
  
  重新认定
  
  10232
  
  至2012年7月1日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道路)
  
  8
  
  靖江市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
  
  二类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道路、桥梁)
  
  重新认定
  
  10272
  
  至201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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