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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京卫疾控字[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3-03
【实施时间】 2010-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6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0年春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落实卫生部《关于印发<2010年春季全国农村地区甲型H1N1流感疫苗集中接种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强本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我市决定自即日起继续在本市大、中、小学校等重点单位和农村地区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集中接种工作。现将接种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2010年春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方案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附件:
  
  
北京市2010年春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2010年春季开学后学校发生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和农村地区春节长假后疫情回升,最大程度地发挥疫苗的保护性作用,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2010年春季全国农村地区甲型H1N1流感疫苗集中接种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
  
  (一)各区县卫生局要专门成立2010年春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应包括疾控、医政、宣教等多部门负责人。
  
  (二)市、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继续按照疫苗接种工作的需要,成立指挥协调、专家评估、后勤保障、不良反应处置、工作督导、信息统计等专门的工作小组。切实保证疫苗接种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部门职责
  
  (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按照市卫生局的统一部署,负责疫苗和注射器等相关物资的调配;参与处置严重不良反应、群体性反应等社会高度关注的不良事件;开展有关甲型H1N1流感疫苗集中接种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对流感疫苗接种工作进行分析、评估。
  
  (二)区县卫生局
  
  按照市卫生局的统一部署,统筹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的各项工作;负责指定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单位,组织开展接种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安排接种现场医疗救治设施与人员;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集中接种工作监督管理和不良反应处理。
  
  (三)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做好辖区内指定接种单位接种人员的技术培训,组织指导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集中接种工作具体实施;收集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疫苗集中接种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报;负责辖区内疑似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的处置和调查诊断。
  
  (四)接种单位及所在医院
  
  按照各项技术方案的统一要求,负责甲型H1N1流感疫苗集中接种的具体实施并及时完成信息上报;做好接种现场疫苗管理、冷链维护、现场消毒、知情同意书收集等工作;认真做好不良反应的现场观察和处置;接种单位所在医院负责做好接种现场的医疗救治人员、急救设施和药品的安排。
  
  三、接种对象
  
  (一)所有没有接种过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大、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及教职工;
  
  (二)本市郊区县的所有务农居民;
  
  (三)所有春节后来京的务工人员(集中用工单位接种工作另有专门文件);
  
  (四)家禽家畜养殖人员及畜牧兽医人员;
  
  (五)60岁以上老年人;
  
  (六)慢性基础性疾病患者;
  
  (七)肥胖者;
  
  (八)其他任何希望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人。
  
  四、时间安排
  
  各区县卫生局要在接到通知之日起,立即启动相应工作,力争在2010年3月底前,完成全部学生和农村地区适宜人群的接种工作。
  
  五、工作要求
  
  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的疫苗发放、注射器配送、接种信息登记、不良反应处置等各项工作仍按照《北京市甲型H1N1流感疫苗应急接种工作手册》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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