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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苏价工字[2010]39号
【颁布时间】 2010-03-15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6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苏州市物价局关于2010年度苏州市价格系统服务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市、区物价局(办):
  
  为助推“三区三城”建设,促进苏州市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决定》(苏发〔2010〕1号)以及苏州市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服务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工作意见(2009-2011年度)》(苏价农字〔2009〕122号)的要求,现将2010年度苏州市价格系统服务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明确如下:
  
  一、研究出台支持性价格政策。全市价格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苏州市委、市政府《决定》和苏州市物价局《工作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积极服务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大局。要紧紧围绕城乡规划有机融合、提升城镇发展水平、创新土地使用制度、健全富民强村机制、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城乡公共服务均等等内容,研究制定支持性价格政策,进一步优化价费政策,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价费监管,维护农民价格权益;进一步改善价格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进一步深化价格服务,协调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二、大力开展价格理论研究。各地要结合实际,紧紧围绕构建农业现代流通体系、发展规模农业、农村土地流转、农民拆迁安置房、农村宅基地置换商品房、农村垃圾处理、农村污水治理、农村物业收费等内容,选择1~2个课题,进行深入调研,年内以书面形式报苏州市物价局。调研报告要切实可行,并在当地先行先试,在适当时候付诸实施。
  
  三、严格落实价格监督调查制度。各地要完善《工作意见》提出的“价格服务进农户”价格监督调查制度,加强与各联系点(户)的沟通、联系,做好每季度的情况收集和汇总工作,切实掌握有关价格和收费情况,并在每季度末将汇总情况报苏州市物价局,保证价格监督调查体系的正常运行,为开展涉农价费监管提供第一手的基础资料。
  
  四、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各地价格部门要以“服务创新有实绩”为标准,定期对价格工作服务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完成进度进行自查,苏州市物价局将把这项工作列为年终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之一。
  
  
苏州市物价局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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