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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物价局、交通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兴业交通(集团)公司宝鸡汽车客运中心站申请收取旅客站务费的请示》(宝市价价发〔2010〕6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交通厅《关于我省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经发〔2007〕69号)规定,我们对宝鸡汽车客运中心站进行了实地核查。经研究,同意自2010年3月15日起,宝鸡汽车客运中心站旅客站务费执行一级一类收费标准,即票价10元以上(含10元)每人次1.5元,10元以下每人次0.30元。 其他相关规定按照陕价经发〔2009〕2号文件执行。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