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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穗建质[2010]298号
【颁布时间】 2010-03-15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6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脚手架和高支模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各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3月13日下午,深圳市南山区一工地发生外脚手架防护棚坍塌事故,死亡9人,伤1人;3月14日上午,贵阳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工地,模板支撑体系发生局部垮塌事故,死亡7人,伤19人。各单位应引起高度重视,从中吸取血的教训。近日,我委督查组发现小谷围DS080地块一住宅楼,高支模工程未组织专家审查已开始搭设,且多处未按施工专项方案搭设。经研究,决定对该工程的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项目总监作不良行为记录,施工单位必须立刻整改,并于2010年3月19日之前将整改情况报我委质量安全管理处(传真:83126780)。该工程建设单位是:广州奥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广州达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是:刘忠清;施工单位是:泰州华夏集团公司,项目经理是:时兴奎。为确保建筑工地脚手架和高支模的使用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施工企业立即对在建工地的脚手架和高支模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是否严格按经审批的方案搭设或拆除;使用前是否按规定验收;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二、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旁站监理,立即组织全面检查,凡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经审批的方案搭设或拆除脚手架、高支模,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依法依规责令整改,并及时通报所属监督站和建设主管部门。
  
  三、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和监督站,立即组织对辖内项目的脚手架和高支模进行拉网式排查,特别是从严检查外墙整饰工程的脚手架,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的规定、标准,要从严监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到岗和履责情况,凡未落实审批方案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验收合格才准于复工。
  
  
201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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