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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企业)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资金进账单以及付息凭证。 (五)根据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六)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项目申报的程序 (一)在省工商部门注册的无主管部门企业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申报。 (二)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其主管部门初审后,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申报。 (三)市、县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初审后联合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申报。 (四)国家级和省级物流园区(服务业园区)及企业,由园区管委会初审后,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申报,并抄报项目所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五)扩权县(市)、省直管县辖区的企业,由县(市)投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初审后联合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申报,并抄报项目所在市(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六)服务外包项目由省商务厅初审后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七)各单位按照本指南的要求组织项目,督促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各市(区)报送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扩权县(市)、省直管县报送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如无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可以少报或不报。 申报材料一式4份(纸质和电子版),于2010年3月底前分别上报省发展改革委2份、省财政厅2份,逾期不再受理。 六、项目评审和资金下达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根据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分别公示后,纳入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下达项目资金时,由项目库中选取项目,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据此下达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下达专项资金拨付预算。 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于进入项目库但当年未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自动进入下一年度项目库。 附件:1、2010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略) 2、企业基本情况表(略) 3、项目基本情况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