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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陕发改经贸[2010]231号
【颁布时间】 2010-03-03
【实施时间】 2010-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6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接上页]

  (四)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企业)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资金进账单以及付息凭证。
  
  (五)根据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六)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项目申报的程序
  
  (一)在省工商部门注册的无主管部门企业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申报。
  
  (二)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其主管部门初审后,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申报。
  
  (三)市、县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初审后联合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申报。
  
  (四)国家级和省级物流园区(服务业园区)及企业,由园区管委会初审后,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申报,并抄报项目所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五)扩权县(市)、省直管县辖区的企业,由县(市)投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初审后联合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申报,并抄报项目所在市(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六)服务外包项目由省商务厅初审后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七)各单位按照本指南的要求组织项目,督促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各市(区)报送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扩权县(市)、省直管县报送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如无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可以少报或不报。
  
  申报材料一式4份(纸质和电子版),于2010年3月底前分别上报省发展改革委2份、省财政厅2份,逾期不再受理。
  
  六、项目评审和资金下达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根据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分别公示后,纳入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下达项目资金时,由项目库中选取项目,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据此下达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下达专项资金拨付预算。
  
  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于进入项目库但当年未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自动进入下一年度项目库。
  
  附件:1、2010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略)
  
  2、企业基本情况表(略)
  
  3、项目基本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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