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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维管处
【颁布时间】 2010-03-03
【实施时间】 2010-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6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维管处关于进一步加强迎亚运技改出租车辆送检工作的通知

各出租车企业、LPG出租车维修企业、综检站:
  
  为切实贯彻落实市交委《关于印发广州市迎亚运技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穗交函〔2009〕666号)的工作部署,充分保障迎亚运出租车辆技改工作的顺利推进,现将技改出租车辆的送检工作作出进一步明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改出租车辆(即2005年11月1日至2007年10月31日期间登记上牌的车辆)的技术等级评定(结合租价审验)和技改竣工专项检测工作应一并进行。其中对技改竣工专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综检站暂不出具《广东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待两项检测都达标后,连同《迎亚运出租技改车辆竣工专项检测报告单》一并出具,作为车辆所属公司领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凭据之一。
  
  二、技改出租车辆须经广州交通信息化建设投资营运有限公司对车辆信息化设备检查合格,并出具《产品安装验收单》后,由车辆送检单位送交相应综检站存档,方可领取《迎亚运出租技改车辆竣工专项检测报告单》。各出租车企业应督促技改车辆抓紧信息化设备检查工作,可根据车辆技改计划提前安排进行信息化设备的检查,及时取得《产品安装验收单》,避免影响车辆技改工作的整体进度。
  
  三、各出租车企业及LPG出租车维修企业应按照技改出租车辆牌号字尾的规定,合理安排并完成当月的车辆技改计划,若技改车辆发生二级维护及技术等级评定逾期的情况,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广州市维管处
  
  二○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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