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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 (一)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中省补助投资管理方式改革和工程建设管理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工程建设规划衔接平衡、初步设计审核、实施方案审核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和建设管理监督等工作;水利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初步设计编制审核审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审查、提出年度计划安排意见、工程建设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具体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实施。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农村饮水项目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充分发挥和强化基层部门的管理作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省上将主要通过制订规划、发布项目年度申报要求、随机抽查、重点稽查、考核评估等方式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引导各地合理申报和安排项目,强化管理,不断提高政府投资效率和效益。对存在组织管理不力、前期工作落后、建设进度缓慢、工程质量低劣、资金管理混乱等严重问题的县(市、区),省上将采取停缓安排项目投资和通报批评等制裁措施。 上述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1、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附件:2、××市××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中央投资建议计划表(样式)(略) 二○一○年三月三日 附件1: 国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一、农村饮水安全现状及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二、年度目标任务 三、项目建设方案 四、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 五、工程占地及环境影响评价 六、工程投资和资金筹措 七、工程效益 八、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附件一、××市××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情况表 (附后) 实施方案附件二、纳入实施方案的单项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