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学[2010]28号
【颁布时间】 2010-03-15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6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5月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2.归侨及其子女 加3分
  
  3.华侨子女 加3分
  
  4.台湾省籍青年 加3分
  
  5.烈士子女 加12分
  
  以上加分项目均不累计。属政策性照顾范围的加分对象须持有关部门的证明原件,到报考高等学校报名。
  
  十、文化考试时间
  
  5月15日(星期六) 上午 9:00-11:30语文
  
  下午 2:00-3:40 数学
  
  5月16日(星期日) 上午 9:00-10:40外语
  
  十一、考试纪律
  
  各招生高校要切实加强对招收“三校生”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督制约措施。要建立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小组,招生监察工作实施全程参与、全面覆盖,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要认真制定《招生章程》向考生和社会公布。要加强学校自主命题考试的命题、考试、阅卷、登分工作的监管,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和操作程序。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纪律和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保证招生录取各项工作健康、平稳进行。市教委将组织检查组,对“三校生”招生工作开展检查,凡违反规定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违反规定的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本通知各有关条款的具体内容,由市教育考试院依据本通知编印《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生报考指南》。
  
  附件:1.2006年(四年制)、2007年(三年制)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中含有外省市生源计划的学校名单
  
  2.参加2010年5月招收应届“三校生”的高等学校名单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1:
  
  2006年(四年制)、2007年(三年制)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中含有外省市生源计划的学校名单
  
  
  
  
  
  序号
  
  学校名称
  
  序号
  
  学校名称
  
  
  
  1
  
  民航上海中等专业学校
  
  23
  
  上海市杨浦职业技术学校
  
  
  
  2
  
  上海港湾学校
  
  24
  
  上海市东辉职业技术学校
  
  
  
  3
  
  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
  
  25
  
  上海第二轻工业学校
  
  
  
  4
  
  上海工商信息学校
  
  26
  
  上海海运学校
  
  
  
  5
  
  上海大众工业学校
  
  27
  
  上海奉贤中等专业学校
  
  
  
  6
  
  上海市卫生学校
  
  28
  
  上海市贸易学校
  
  
  
  7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
  
  29
  
  上海电力工业学校
  
  
  
  8
  
  上海市医药学校
  
  30
  
  上海市工业技术学校
  
  
  
  9
  
  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
  
  31
  
  上海市工艺美术学校
  
  
  
  10
  
  上海科技管理学校
  
  32
  
  上海市材料工程学校
  
  
  
  11
  
  上海市公用事业学校
  
  33
  
  上海市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
  
  
  
  12
  
  上海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
  
  34
  
  上海电子工业学校
  
  
  
  13
  
  上海石化工业学校
  
  35
  
  上海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
  
  
  
  14
  
  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
  
  36
  
  中华职业学校
  
  
  
  15
  
  上海市商业会计学校
  
  37
  
  上海市徐汇区职业高级中学
  
  
  
  16
  
  上海市商业学校
  
  38
  
  上海市信息管理学校
  
  
  
  17
  
  上海市应用科技学校
  
  39
  
  上海市城市科技学校
  
  
  
  18
  
  上海信息技术学校
  
  40
  
  上海市竖河职业技术学校
  
  
  
  19
  
  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
  
  41
  
  江南造船集团职业技术学校
  
  
  
  20
  
  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
  
  42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高级技校
  
  
  
  21
  
  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
  
  43
  
  上海船厂技工学校
  
  
  
  22
  
  上海鸿文国际职业高级中学
  
  44
  
  上海广电电子学校
  
  附件2:
  
  参加2010年5月招收应届“三校生”的高等学校名单
  
  
  
  
  
  序号
  
  学校名称
  
  序号
  
  学校名称
  
  
  
  1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15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
  
  
  
  2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16
  
  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
  
  
  
  3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17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4
  
  上海电机学院
  
  18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5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19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6
  
  上海商学院
  
  20
  
  上海欧华职业技术学院
  
  
  
  7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21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8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2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9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23
  
  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
  
  
  
  10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4
  
  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11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25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12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6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13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27
  
  上海中华职业技术学院
  
  
  
  14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