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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建建管[2010]26号
【颁布时间】 2010-03-03
【实施时间】 2010-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7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节后建设行业招用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建设(建管、建发)局、政务、滨湖区建委工作站,有关建筑业企业:
  
  随着我市大建设特别是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序幕的拉开,一大批新的重大项目将很快落户我市。为了给大建设不断提供优质劳务作业人员,加强节后建设行业招收和使用农民工工作,切实提高劳务人员的安全质量意识,强化教育培训,增强自我防范能力,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的劳务作业必须分包给有资质、成建制的劳务分包队伍。严禁无资质、非建制的个人承揽劳务分包作业业务。总承包企业要及时与劳务企业沟通信息,提出用工需求,并帮助解决劳务企业招用农民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二、建设劳务作业企业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指派专人负责,统一制定计划,统一招工,统一使用和管理。要积极主动到各级人力与社会保障部门主办的招聘场所或劳务人员比较集中的输出地开展上门招收农民工活动,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适量报销农民工路费、食宿等费用。应招收献身建设行业,身体健康,懂操作技能,懂安全生产知识,适应建设高危行业作业的农民工。
  
  严禁将招工权下放到项目部和作业班组,严禁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私招滥雇劳务人员。
  
  三、严格建筑劳务合同管理,建设劳务企业必须按规定与招募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实名制管理,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
  
  四、企业必须对所招募农民工进行建设职业技能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通过技能鉴定取得上岗证;要利用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平台,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质量岗前培训,指导和监督项目部和班组长在每次施工作业前就本班组作业的安全技术进行逐一交底,并记入台帐。
  
  五、对因违法劳务分包、非法用工、不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原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影响社会稳定、发生安全事故的建筑业企业,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总承包企业及工程项目经理将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劳务企业将进行停业整顿,集中对劳务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六、各县区(开发区)建设(建管、建发)局、政务、滨湖区建委工作站要做好各自辖区内建设行业招收和使用农民工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建筑事务管理处要做好指导、协调和检查工作。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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