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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科[2010]第93号
【颁布时间】 2010-03-15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7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6、凡推荐申报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
  
  连续两年推荐而未授奖的项目,必须隔1年后才可再次推荐。上年度初评通过自行要求撤回的项目(候选人),必须隔2年才可再次推荐。
  
  三、推荐材料
  
  2010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将采用新版项目推荐软件,项目推荐软件请到http://www.shjlb.org.cn或http://www.jlb.sh.cn/xmsb进行下载后填写,才可实现网上推荐、受理和网络评审。为适应网络评审需要,请按下述要求准备有关材料。
  
  1、2010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将分别使用统一格式的不同奖励类别的推荐书,推荐书要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但不能涉及技术保密的内容。
  
  (1)推荐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必须公开发表2年以上(2008年2月底前发表)。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或合作发表的论文且为非通信作者的,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研究中的学术贡献,此类论文慎用。
  
  (2)推荐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并提交相关知识产权证明,且整体技术应用必须2年以上(2008年2月底前验收)。对于符合技术发明奖授奖范围,但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社会公益类成果,应当出具规范的项目查新报告,提供用户及经济效益证明。
  
  (3)推荐科技进步奖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2年以上(2008年2月底前验收),并且得到推广应用,商品化、产业化,有一定市场占有率,取得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提供技术评价证明、用户及经济效益证明。土木工程类项目必须在工程投入使用后,工程验收2年以上(2008年2月底前),与该工程相关的单项技术成果也必须在整体工程验收2年后才可报奖。
  
  (4)推荐国际科技合作奖的材料重点写出候选人对本市以及我国的科技合作、科技人才培养、产业发展、国际学术交流等做出的贡献。
  
  2、推荐材料内容。
  
  报送推荐材料包括:书面推荐材料1套(推荐书和附件材料的合订本,应为原件,存档用),不超过80页;推荐书主件及附件电子文档1套,通过网上提交。
  
  书面推荐材料中附件内容主要有:
  
  自然科学奖项目需附公开发表2年以上的5篇代表性论文首页,5篇被他人引用代表性引文引用页,他引检索证明、查新证明或其它评价证明等。
  
  技术发明奖项目需附发明专利证书及权利说明书、应用及效益证明、水平检索证明等。
  
  科技进步奖项目需附成果评价证明(包括验收、评审、鉴定、检测等)、水平检索证明、专利证书、应用及效益证明等。科普类作品必须提供出版的最新版本书籍4套,由出版社出具的作品发行数量、再版次数的证明,公开引用或应用证明,说明科普作品质量的证明,被译为其它语种的作品样本,以及有助于科普作品评审的其他证明材料。软科学类项目必须提供评价证明、应用证明,以及有助于软科学评审的其它引用或效益证明。动植物品种、新药、医疗器械、食品等有关项目需要提供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要求审批的文件等。
  
  国际科技合作奖需附证明候选人取得合作成果的证明文件。
  
  3、网络推荐要求。
  
  2010年上海科学技术奖进行网上推荐,请各推荐单位和项目完成单位登录上海市科技奖励管理业务平台http://www.jlb.sh.cn/xmsb,使用推荐号和检验码登录推荐系统。推荐单位的推荐号和检验码另行发放,完成单位的推荐号和检验码向所属推荐单位申请,直接推荐的候选项目推荐号和检验码与我办联系获取。
  
  通过网上提交的材料包括:从上海市科技奖励推荐系统中导出的推荐书主件电子文档和电子附件。电子附件指每个项目从书面附件中精选出的有代表性、典型性不超过20页的内容,自行扫描后以jpg格式文件按序号在网上提交。自然科学奖提交的代表性论文和引文,每篇论文或引文用一个PDF文件。4、请各推荐部门(单位)、推荐人掌握标准,对推荐对象材料的真实性认真审核,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或由推荐人本人真实签名。
  
  四、推荐时间与材料送交地点
  
  1、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27日。书面推荐材料受理时间:2010年4月27日-29日。
  
  2、推荐材料送交地点: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中心(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1216室),邮编:200235,联系电话:54259563、54259532,联系人:包豫,顾旭峰。
  
  请各推荐部门和推荐人在上述期限内,集中向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和科学技术奖励中心按规定要求送交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它事项
  
  各专业评审组在进行专家评审时,有可能要求推荐对象进行答辩,参加答辩的推荐对象应及时做好有关答辩的准备工作。
  
  推荐申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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