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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平战结合管理处(与法规宣传处合署)。 负责协调民防(人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民防(人防)系统的法规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民防(人防)行政执法监督、组织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拟订全市人防设施的平战结合使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人防工程维护和安全使用的技术规范、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本市已建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承担市级人防工程平战结合行政许可工作,参与城市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牵头组织开展民防(人防)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大、中、小学“三防”知识的普及教育及技能训练工作,指导和督促宣传教育基地的建设管理;负责民防(人防)工作信息收集、上报、发布。 (五)计划财务处。 负责民防(人防)资金的筹措、计划和管理,编制我市民防(人防)经费预决算,牵头办理人防工程建设立项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事项,对人防国有资产实施专业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和区、县级市人防专项资金的使用;审核人防工程建设预决算并实施监督检查。 四、人员编制 市民防办公室(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机关行政编制3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名。 单列行政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