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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办[2010]25号
【颁布时间】 2010-03-15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7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民防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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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平战结合管理处(与法规宣传处合署)。
  
  负责协调民防(人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民防(人防)系统的法规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民防(人防)行政执法监督、组织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拟订全市人防设施的平战结合使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人防工程维护和安全使用的技术规范、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本市已建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承担市级人防工程平战结合行政许可工作,参与城市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牵头组织开展民防(人防)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大、中、小学“三防”知识的普及教育及技能训练工作,指导和督促宣传教育基地的建设管理;负责民防(人防)工作信息收集、上报、发布。
  
  (五)计划财务处。
  
  负责民防(人防)资金的筹措、计划和管理,编制我市民防(人防)经费预决算,牵头办理人防工程建设立项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事项,对人防国有资产实施专业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和区、县级市人防专项资金的使用;审核人防工程建设预决算并实施监督检查。
  
  四、人员编制
  
  市民防办公室(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机关行政编制3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名。
  
  单列行政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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