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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发[2010]41号
【颁布时间】 2010-03-03
【实施时间】 2010-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7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年暨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4月-10月)。突出四个重点:一是制度完善。组织企业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标准,以及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二是隐患整治。按“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要求,坚持群策群力,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完善“检查、整改、复查、销号”的安全隐患排查闭环监管机制。对查出的问题、隐患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制订方案,明确责任人,落实资金,限期整改,确保生产作业场所及各类设备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三是职业危害监控。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职业危害申报,加强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职业健康基础知识的培训,督促企业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检测和评价,加强日常管理,构建职业危害防治的长效机制。四是重大危险源监管。进一步明确各生产经营单位为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的主体。有重大危险源的单位都必须依法做好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建档、资金投入、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应急技术培训、警示标志设置、安全检查、监控、设备设施安全检测检验、事故隐患的整改、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等工作,确保重大危险源始终处在可控可监视的范围内。
  
  第三阶段:评比验收阶段(11月份-12月份)。11月25日前,各市(县)、区要对本行政区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年” 暨推行 “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检收,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年”活动领导小组将结合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今年全国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我市积极响应,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年”活动。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认真总结2009年开展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经验,结合年度工作部署及本地区、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广泛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年” 暨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活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格局,促进活动扎实开展。
  
  (二)典型引路,强化指导。各级要通过上门服务、现场指导、定期检查等手段,加大工作指导力度。特别要及时总结经验,树立一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的示范企业,通过召开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形式,抓典型,树导向,扩大示范企业的辐射作用,不断推广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的做法,促进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综合治理,力求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开展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年”暨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活动与全面推进工业企业ABC分类监察制度相结合,与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统筹兼顾,相互协调,严格标准,扎实推进,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既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年”活动、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的意义和作用,又要充分运用企业内部的黑板报、专栏、动员会、班前班后会等各种形式,引导广大从业人员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为安全发展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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