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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从2010年起连续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对挂靠南沙港区码头公司稳定运作1年、新增国际集装箱航线年度装卸量超过3万标准箱的班轮公司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根据每年获奖励的新增航线装卸量确定,每年每条新增航线最高奖励200万元。广州港集团要在每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向广州港务局提交上年度新增航线的装卸量情况。广州港务局据此计算奖励标准,形成奖励方案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二)《印发广州港务管理局组建方案和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穗府〔2003〕59号)关于市政府视企业上缴国有资产收益情况,专项安排发展基金,扶持广州港集团发展的政策,从2010年起延续执行3年。 (三)从2010年起至2012年,根据广州港引航站收支结余情况,支持广州港集团以申请项目方式适当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港务设施维护建设。 (四)对广州港集团(包括直属码头、全资码头和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码头)收取的货物港务费,按目前65%留在港口经营主体用于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35%交广州港务局用于港口公用设施建设维护的分成政策,从2009年起延续执行3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