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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0]60号
【颁布时间】 2010-03-12
【实施时间】 2010-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7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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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基础教育以区县(自治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把规范办学行为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管理职责,指导和督促学校认真执行各项教育法规、政策,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及时纠正各种违规办学行为;监察、物价、纠风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在规范办学行为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建立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导评估制度,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作为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要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纳入对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有关教育立项、专项拨款、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学校和个人,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加强宣传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各项政策要求,引导家长、学校、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质量观,努力为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各地各校在切实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方面的好做法,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努力营造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舆论环境。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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