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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参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取得证书的类别与办法应与有关批准文件一致。 (四)收费项目和标准应与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的内容一致,学校可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制定本校的退费办法。 (五)招生简章和广告应载明学校办学许可证号、招生简章及广告备案编号、市教委指定的查证网址http://www.bjedu.gov.cn;http://www.edu111.cn; http://www.bpedu.org.cn/)。 四、备案程序 (一)学校到备案办公地点领取《备案表》,也可以从市教委指定的查证网站(同上)下载; (二)学校根据备案工作要求,报送相关备案材料,办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明; (三)对于符合要求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材料,市教委民办教育处在《备案表》上签署同意备案的意见,设置备案文号,加盖备案管理专用章,在招生简章和广告附页上加盖骑缝章,由学校取回,学校应同时报送相应的电子版(word格式); (四)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材料,学校应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修改,并重新报送; (五)民办高校应在招生简章和广告发布后15日内,将所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样刊送备案办公地点。 五、备案工作要求 (一)举办非学历教育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应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分别备案,分别制作和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 (二)学校应在完成当年收费审批和备案工作后,再进行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在市教委进行审核并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对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在所属区县发展改革委员会进行收费备案; (三)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以内设机构(如二级学院)名义单独进行宣传; (四)简章和广告内容需变更时,必须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原备案文号不变; (五)如果学校的备案材料与往年已经备案的材料内容一致,可简化备案手续。 六、备案受理时间 2010年3月15日至2011年2月28日,每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6:30。 七、备案管理机关和地点 市教委为北京市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机关,负责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管理工作。 北京市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办公地点设在北京民办教育协会(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甲1号A3座三层)。 联 系 人:刘晓芳 李淑芳 联系电话:62384217-8008/8009;62383547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 2010-2011学年北京市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 学校名称 学校负责人 学校地址 邮政编码 招生类别 学习形式 办学许可证号 招生简章或广告 发布的媒介与形式 广告文字内容: 学校盖章 学校负责人印章(签字): 年月 日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以下栏目由备案管理部门填写 招生简章及 广告备案编号 教民广备字()第号 招生简章及 广告有效期 年月日到 年月日 (印章) 经手人印章(签字):备案日期:年 月日 备注:1.如广告文字内容一栏不够填写可另附页(须注明),附页加盖学校公章,另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与本表一起加盖骑缝章; 2.“招生类别”栏应注明本/专科学历教育、自考助学、培训、其他文化教育等; 3.“学习形式”栏应注明全日制、业余、短期、函授(或远程)等。 附件2: 专业介绍一览表参考格式 计划内统招专业一览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学历层次 学 制(年) 招生人数 学费 (元/年) 备注 “备注”栏内可注明统招专业类型:单考单招、自主招生等。 自考助学招生专业一览表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学历层次 学习形式 学 制(年) 招生人数 学 费 (元/年) 主考院校 “学习形式”栏内应注明全日制、业余、短期、函授(或远程)等。 学校自设招生专业一览表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学习形式 学 制 (年/月) 招生人数 学 费 (元/年、月) 备注 “学习形式”栏内应注明全日制、业余、短期、函授(或远程)等。“备注”栏内可注明学分互认、出国前培训等。 资格证书培训招生一览表 证书名称 学习形式 学 制 (年/月) 招生人数 学费 (元/年、月) 发证单位 备注 “学习形式”栏内应注明全日制、业余、短期、函授(或远程)等。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专业一览表 项目名称 专业名称 办学层次 学 制 (年、月) 招生人数 学 费 (元/ 年、月) 备 注 “办学层次”栏内可注明本科、专科、非学历教育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