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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遂经[2010]23号
【颁布时间】 2010-03-04
【实施时间】 2010-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7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遂宁市经济委员会、遂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遂宁市投资环境年优化电水气优质服务具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七月至十月为检查督促阶段。市经委、市物价局将按照市上统一要求,对各环节进行检查,对整改不到位、制度不健全、群众和企业反响大的问题督促整改,并按市上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11月至12月为考核评估阶段。市经委、市物价局将汇同市效能办对此活动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市上的绩效管理。
  
  5、12月为巩固提高阶段。电水气企业对开展投资环境建设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建立完善优化服务长效机制,推动服务工作持久深入开展。
  
  五、督查督办
  
  市经委、市物价局将按照市上的统一部署,对电、水、气供应企业进行效能建设和优质服务活动各环节进行督查督办,严格按照市上要求进行检查,对整改不到位、措施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市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2010年优化电水气优质服务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完成时间
  
  牵头单位
  
  主要责任人
  
  责任单位
  
  责任人
  
  
  
  1
  
  解决非正常停电、停水、停气问题
  
  1、做好水电气管线维护。畅通信息渠道,24小时畅通抢修电话;巡视人员加强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充分发挥群众的群防群管作用,在接到管线损坏报告时,一般情况4小时内必须抢修完毕;2、严禁非正常停水、停电、停气。优先保障居民、学校、医院、重大活动场所供应;特殊原因需对企业停供的,应报市工业办备案,在媒体公布的同时提前24小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逐户通知企业;3、除不可抗拒因素和用户自身原因外,因停水、停电、停气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必须依法予以赔偿,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全过程
  
  市经委
  
  市物价局
  
  陈伐
  
  刘华贵
  
  省电力遂宁公司、明星电力公司、华润万通公司、美宁公司、川中油气田压缩天然气工程技术开发公司
  
  熊卫东、
  
  张友才、赖坤明、王礼全、唐和林、龚进
  
  
  
  2
  
  解决水电气供给管网等基础设施公共区域由用户承担建设费用问题
  
  1、加强水电气供给管网基础设施建设。电力企业应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科学合理制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原有管线改造和新增负荷管线建设,满足供电需求;供气、供水企业根据用户需要及时建设管网,确保供应;2、明确界定用户设施建设费用承担范围。严格界定公共设施建设的范围,按照省物价局和省建设厅《关于新建商品房价格构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发[2008]196号)规定执行,以建设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为界,维修范围也按此执行。用户可委托供电供水供气企业进行安装。费用标准按国家规定定额核算,但最高不得超过物价部门现行规定标准;3、政府将水电气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市政建设总体规划,预留通道。市级相关部门支持不力的,将提请市委、市政府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2010.3前
  
  市经委
  
  市物价局
  
  陈伐
  
  刘华贵
  
  省电力遂宁公司、明星电力公司、华润万通公司、美宁公司、川中油气田压缩天然气工程技术开发公司
  
  熊卫东、张友才、赖坤明、王礼全、唐和林、龚进
  
  
  
  3
  
  解决用户成本过高问题
  
  1、规范水电气入户收费标准。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入户收费项目、标准,张榜公布执行;涉及水电气的各项收费,不得超过物价部门规定的指导价格,不得随意涨价;2、尊重用户选择服务企业。允许用户自主选购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和选择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水、电、气设施的设计、安装和施工,严禁垄断,切实降低管网建设中的设计和建设成本。3、加强验收管理。水电气建设施工完成后,由用户提出申请,供电、供水、供气企业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竣工验收,如需整改的须一次性提出完整的整改意见,实施整改后再次组织验收,不得收取费用;4、努力降低管线建设成本。工业企业用户需新安装电力专用或双回线路的,费用收取按遂委办〔2009〕21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010.3前
  
  市经委
  
  市物价局
  
  陈伐
  
  刘华贵
  
  省电力遂宁公司、明星电力公司、华润万通公司、美宁公司、川中油气田压缩天然气工程技术开发公司
  
  熊卫东、张友才、赖坤明、王礼全、唐和林、龚进
  
  优化电水气服务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完成时间
  
  牵头单位
  
  主要责任人
  
  责任单位
  
  责任人
  
  
  
  4
  
  解决强行交纳使用保证金问题
  
  1、严禁供水、供电、供气部门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2、对于缴纳水电气预交费用,须与用户协商同意后由用户自行缴存,不得强行收取;3、凡新申请办理供电供水供气的用户,供电供水供气企业均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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