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陕卫办发[2010]133号
【颁布时间】 2010-03-12
【实施时间】 2010-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7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厅直厅管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0全省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关于2010年全省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体思路是: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深化医改、服务人民”的总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心任务,切实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医德医风建设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医疗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为推动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完成好民生八大工程卫生项目提供坚实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一、把握精神文明建设重点,大力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
  
  (一)以迎世博迎亚运为契机,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在卫生行业大力倡导文明之风、读书之风、勤俭节约之风,倡导文明言行,塑造白衣天使的良好形象。深入开展践行文明礼仪活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运用公益广告、宣传漫画、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礼仪知识,引导医疗卫生人员讲文明、懂礼仪、守秩序。积极参与“全民阅读”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读书、演讲、知识竞赛,读书讲座等。深入开展勤俭节约活动,广泛宣传“以勤俭节约为荣,以奢侈浪费为耻”,倡导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培育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
  
  (二)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开展道德模范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活动。全省卫生系统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积极参与“白求恩精神奖”评选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向朱翠芳、刘易、杨瑞辉等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学习活动,用先进典型的事迹教育和激励广大医疗卫生人员振奋精神,扎实工作,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争做人民群众的健康卫士。努力在本单位和全省卫生行业营造“讲道德、讲文明、讲诚信、讲奉献”和尊重医学、尊重患者、尊重医疗卫生工作者的良好氛围。
  
  (三)以开展职业道德竞赛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要继续广泛开展职业道德竞赛活动,把活动不断引向深入。要认真贯彻《陕西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抓好医德考评制度的落实。要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的“提素质、比技能、讲奉献、树形象”岗位大练兵、大比武和职业道德竞赛活动基础上,进一步掀起全员岗位“三基三严三高”(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作风,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学习竞赛热潮。医疗卫生单位要强化人文医学教育和新型医学伦理教育,树立正确的医疗服务价值观,提升医疗卫生人员人文医学知识技能和服务水平。在医疗服务的全过程中充分体现人文关怀,文明行医,文明用语,养成诚实、守信、科学、严谨、文明、规范的良好作风。
  
  二、扎实推进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创建文明和谐医院,重塑卫生行业新形象。
  
  (一)深化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各级卫生系统党政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与各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精神文明创建有目标、有任务,活动有安排,有经费保障,工作有人抓,有汇报、有督查,年终有总结、有考核、有评比。创建文明单位要以增强诚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科学规范管理为主题,着力加强诚信建设,规范医疗服务,树立行业新风。
  
  (二)强化精神文明机制建设。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精神文明建设长效机制,即: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机制;科学管理、切合实际的规划机制;措施得力、注重成效的工作推进机制;严格规范、科学准确的考评机制。同时要给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划拨一定的工作经费,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三)扎实推进文明单位、文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结合医院等级复审和创建和谐平安医院活动,统筹安排,抓好思想教育和文化宣传。以“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环境优美”为标准,在医院、卫生监督、疾控中心等单位深入开展“医德医风示范科室(岗位)”、“文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要始终坚持以病人和服务对象为中心,以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为目标,落实各项惠民、便民措施,充分发挥“文明窗口”、“放心药房”、“医德医风示范病区”的带动作用。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