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办发[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3-04
【实施时间】 2010-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7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婚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市残联:协助开展出生缺陷干预、优生优育知识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市)县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检查,大力推进新婚优生健康检查“一站式”服务,为全面推进新婚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创造工作条件,提供工作保障。
  
  (二)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新婚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做到“五个一”:一对新婚夫妻,在结婚一年之内,持一张《新婚优生健康免费检查服务卡》,按照统一的检查服务内容,享受一次免费的检查服务。工作实现“六统一”:统一的宣传内容、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标识、档案管理。
  
  (三)强化宣传,优化氛围。要根据工作实际,大力宣传新婚优生健康检查,切实把婚前医学检查和新婚优生健康检查结合起来,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提升新婚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工作的知晓率,推动新婚夫妇转变观念,变“要我检查”为“我要检查”。
  
  (四)协调推进,加强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区(市)县政府要加强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动态跟踪和实效评估,对实施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