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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银监发[2010]60号
【颁布时间】 2010-03-05
【实施时间】 2010-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7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的监管意见》的通知(沪银监发[2010]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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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提升信息科技技术保障能力。针对金融犯罪手段日趋高科技化、高智能化的特点,今年各分行要继续加强技术保障,切实提升案防技术能力。要加强计算机业务交易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和密码管理制度,实施后台实时分级监控。适时、准确地完成会计、信贷、支付等主要业务的数据采集、分析,为各类业务的风险监控和稽查工作提供支持。建立覆盖全业务、全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再造业务流程,加强管理部门对基层业务操作的管理监督,建立扁平化的组织机构,防止上下级之间信息失真。强化远程视频系统监控和信息系统的作用。对内推行指纹授权卡,对外推广支付密码器,同时加快推广对公结算账户开销户前后台分离的集中管理模式,全方位提高风险技防水平。
  
  五是营造敬业爱岗诚信合规文化。积极倡导敬业爱岗,“全员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引导从业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遵章守制、合规操作。要继续开展全员合规培训,对高级管理人员重点进行案件风险管理轮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对员工特别是基层一线操作人员重点进行应知应会的岗位规范、业务流程和相关法规制度培训。对行为失范员工要及时了解处理,不能不作处理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以免遗祸同业。同时,应及时将员工不良信息报同业公会和我局不良信息库,主动申请信息服务,净化队伍和用人环境。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使全行员工能便捷地将所掌握的违法违纪违规信息向上反映。对举报查实的案件,在对涉案人员严查严处的同时,对举报人要予重奖。对坚持规章制度、坚持原则而成功制止案件发生的,不论其用工性质都要给予特别的奖励。要加大信访核查力度,对于重要的信访举报件以及反映问题重大、线索清楚的信访举报件,要认真查办。要认真做好警示教育,落实好《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 和“四个公开,一个指引”要求,结全我局即将印发的《案防知识百问》及《案例选编》 等资料,大力开展案防知识进基层、进岗位、到人手活动,切实增强银行从业人员遵纪守法、合规操作的自觉性,提高识别和防范金融犯罪的能力。
  
  (三)建立案件风险排查和整改机制
  
  各分行应建立常态化的案件风险排查和整改机制。
  
  一是建立案件风险排查机制。各分行应建立跨部门应对犯罪案件工作机制,统一整合条块力量,研究防范犯罪案件新情况,搜集相关情报,组织力量实施重点打击。每年要根据掌握的案防线索,有针对性地组织精兵骨干力量开展案件风险排查工作,力争覆盖全部机构、全部业务、全部岗位。一旦发现重要线索,要及时组织对重点业务、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和关键环节进行“地毯式”检查。重点检查账户开户、票据业务、公款私存、账外吸存、金库尾箱、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等,对员工异常行为进行动态排查,实行银行业重要岗位人员准入制,对大额异常交易随时跟踪。此外,为配合银行业机构对员工八小时外不良行为的监督,我局正与公安部门协商建立银行从业人员涉黄、涉赌、涉毒等不良行为的信息交流机制,支持银行加大对不良行为员工的惩处力度。
  
  二是提高风险排查质量。实行内控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双线监督检查,形成排查--整改--提高--再排查的良性循环。要研究改进检查方法,对储蓄存款、公司存款、小额贷款和挂失等特殊业务,要与客户当面核对;对金库尾箱、印鉴密码、授权管理等要实现突击检查常态化。加大对重要凭证管理、印鉴管理、冲正、核销、挂失等风险易发环节,对网点负责人、会计、出纳、信贷、个人及公司业务前台等关键岗位要加大检查频率与检查力度。发现员工有涉黄、涉赌、涉毒以及未报告大额举债、经商投资办企业等行为的,要立即调离原岗位,并对其进行审计,依行规作出处理。
  
  三是加强问题整改,建立案件分析通报制度。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项落实整改,彻底消除隐患,对严重问题要迅速果断处理。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建立整改台账,逐一督促整改,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进行通报,提出要求。要深挖问题产生的制度根源,不断修订完善内控制度。
  
  (四)高度重视案件报告与应急处理工作
  
  各分行应严格执行案件报告制度,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开通员工诚信举报渠道。
  
  一是严格执行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和案件信息统计制度。要根据银监会要求,制定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和问责制度的实施细则,将重大事件报告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明确到个人;严格执行银监会案件信息统计制度,及时、准确报送案件详情和查处意见,及时跟进报告查处进展和责任追究情况,严肃处理瞒报、迟报的机构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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