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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颁布时间】 2010-03-12
【实施时间】 2010-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7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珠海市交通在建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0年3月6日珠海机场高速公路工程A1标段发生桩机换吊锤造成人员伤亡事故、1人死亡;3月7日高栏港高速公路工程A2标段发生砂桩机拆卸造成人员伤亡事故、1人死亡;3月9日广珠城轨明珠路特大桥发生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市安监部门对上述事故正在调查处理中。在短短的4天时间内,我市重大交通建设工程连续发生人员伤亡的安全生产事故,暴露出我市交通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机械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薄弱,教训非常深刻。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交通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市交通运输局要牵头组织珠海机场高速公路、高栏港高速公路、广珠铁路珠海段、广珠城际轨道珠海段等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市公路局要牵头组织对国省道、地方公路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市交通质量监督检测站要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做好交通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工作。
  
  珠海交通集团公司、广珠铁路公司、广珠城际轨道公司要加强对本单位负责的建设项目的监管,督促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加强检查和督促。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做到资金到位、人员证书齐备、施工方案可行、保障措施可靠、台帐日志清楚。
  
  二、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各单位要认真吸取施工安全事故的教训,迅速开展在建项目的安全检查工作。今年3月份,作为交通建设安全月,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在建工程安全突出问题的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排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上报我局。
  
  在排查治理工作中,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一)施工单位要吸取教训,对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隐患治理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的投入,制定应急预案与保障措施,比如施工过程中的防雷电伤害、临时施工用电、爆破施工等等。
  
  (二)监理单位要吸取教训,对加强现场的各项安全监理工作举一反三,加强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安全审查工作,督促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三)各建设单位要吸取教训,对各个工程项目、各个标段、各个项目管理人员教育等方面举一反三,加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建设监督管理部门要吸取教训,对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各个环节举一反三,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双达标。
  
  (五)突出重点,深化安全事故隐犯的排查治理。
  
  1、由于发生的3起事故中有2起与机械事故有关,要求各参建单位加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尤其是施工桩机和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对设备组织安全专项检查,并及时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2、各在建工程的监理单位要履行好自己的安全监理职责,对进场的设备要及时完善报验手续,严禁不合格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3、把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落到实处,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
  
  4、组织各岗位工人熟悉自身工作的操作规程、并加强日常安全巡查,规范施工作业,杜绝工人违规作业;
  
  5、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6、组织宣传学习,大力营造安全施工氛围;
  
  7、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素质,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三、加大力度,严肃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各单位要切实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切实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认真按照事故处理“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查处施工伤亡事故,严肃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事故处理情况要进行公开。
  
  四、依法依规,抓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各建设项目要严格遵循《安全生产法》,以及公路、铁路等相关行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各项工作,各建设单位和项目参建单位要积极主动和配合交通建设和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我市交通建设施工安全形势稳定。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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