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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京卫审字[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3-05
【实施时间】 2010-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8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区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的精神,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经济活动的管理与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提高领导干部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和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应医疗卫生单位对审计工作的需求,避免因审计间隔长,不利及时发现管理薄弱点的问题,北京市卫生局按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开展新的一轮经济责任审计。2010年,18家直属单位经济责任人列入审计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北京同仁医院、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安贞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天坛医院、北京妇产医院、北京口腔医院、北京安定医院、北京回龙观医院、北京地坛医院、世纪坛医院、北京市体检中心、北京市卫生局党校、北京市卫生学校、北京市护士学校、潮白河医院、北京市结核病控制研究所、北京市卫生局临床药学研究所。
  
  请列入2010年审计计划的单位接此通知后,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具体审计时间另行通知。
  
  
二○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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