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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应立即赶赴现场,有火情的,配合消防部门灭火;有伤亡人员的,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抢救;有治安事件的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协助公安部门开展调查。 区县应急处置机构应视情适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并请求支援。 (四)在公安人员未进入事件现场前,有关单位要做好现场的保护工作,如因现场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物件时,应做出标记,尽量保护事件现场的客观完整。 (五)区县应急处置机构应及时向市民政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上报发生事件的处理情况。 (六)市民政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及时向上级报告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必要时请求支援。 六、应急处置原则 (一)“明确职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依靠当地政府,属地为主。区县应急处置机构应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各殡葬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事件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二)“先期处置、快速化解”的原则:遇有突发事件,各单位要及时处置,力求快速化解,快速平息。 (三)“依法处置、避免失误”的原则:要严格依法按章进行处置。同时,处置过程中既要坚决、果断,又要讲文明、讲策略,尽量避免失误、减少损失和影响。 (四)“快报情况、慎报原因”的原则:重要突发事件发生后,单位要在第一时间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2小时报送文字报告。对时间较紧,一时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突发事件,可按照本原则,单位负责人先电话口头报告,再递交书面报告。 七、事件报告 (一)重大事件发生后,报告单位要向当地政府和区县应急处置机构报告。区县应急处置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要以电传、电话或其他有效方式,以最快速度,向市民政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二)报告内容应准确明了,并随着事件的逐步明朗化和事故处理的深化,使有关方面对事故及事故处理有全过程的了解。 八、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结案 (一)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在重大事件善后事宜处理工作基本结束后,有关单位应书面报告市、区两级应急处置机构,内容包括事故原因、善后处理、经验教训和防范及今后改进措施等。 九、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一)市民政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及时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及时与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二)各区县民政局要提高祭扫接待工作安全有序的意识,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公安、交通、工商、消防等相关部门,对本地区的交通疏导、治安防范、消防安全和业务接待等方面,制定、完善处置预案。 (三)各公墓、骨灰堂和殡仪馆等殡葬服务单位要落实好必要的应急设备,加强值班力量,认真做好值班记录。特别当发现事故苗子时,要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区县应急处置机构报告。 (四)保持通信畅通,确保快速反应。 (五)切实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对思想麻痹,玩忽职守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较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