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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10]61号
【颁布时间】 2010-03-10
【实施时间】 2010-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8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七、夯实基层中医药工作,不断满足城乡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
  
  切实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继续做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县创建,采取回头看等多种形式,巩固国家、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县创建成果;争取1-2个单位列入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建设单位。积极参与农村卫生改革,扎实推进城乡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开展省级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和示范中心的创建和复核,争创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1-2个。积极争取开展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市建设。加快推进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应用和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参与新农合的政策和措施,加大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认真落实中药饮片、中医诊疗项目报销比例,比西药、西医诊疗项目报销比例提高20%的要求,并且在门诊统筹、报销定点医院等方面继续探索新模式、新方法,引导农村居民和医务人员利用中医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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