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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办发[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3-05
【实施时间】 2010-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8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打造成都劳务品牌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4.将我市优秀的劳务品牌及时进行商标注册。
  
  (三)组织化输出,提高劳务品牌促进就业成效。
  
  1.以品牌劳务带动特色劳务。实行“招生-培训-输出-维权-跟踪服务”一条龙服务,大力宣传品牌劳务中的技术能手、典型事例、优秀培训机构,树立标杆,带动更多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品牌培训,发展劳务品牌产业,成功实现品牌输出。
  
  2.以品牌劳务发展规模劳务。对已参加劳务品牌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对象,可以通过经招投标确定的品牌劳务管理公司统一组织输出,实行劳务派遣、员工式输出管理。
  
  3.以品牌劳务促进区域协作。加强与外省市用人单位的联络,大力宣传劳务品牌项目。结合用人单位需求,有针对性地适时调整教学内容,强化实际操作培训,成建制向用人单位输送合格员工。
  
  (四)产业化打造,制定落实各项激励政策。
  
  1.将劳务品牌打造纳入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目标考核内容,对当年新打造市级劳务品牌的区(市)县给予奖励加分。
  
  2.对劳务品牌项目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切实落实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社保补贴等补贴政策。
  
  3.各区(市)县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安排一定资金开展品牌打造活动,对申报品牌进行形象策划、制作标识、注册商标、制作电视专题片、印发宣传资料、组织劳务品牌推介会,扩大品牌的社会影响力。对已确定的市级劳务品牌,按照每个品牌20万元标准以“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扶持。
  
  五、有关工作要求
  
  建立以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各区(市)县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为主体,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市农劳办负责联络的工作格局,完善政策制度,细化工作措施,积极开拓创新,努力打造成都劳务品牌。
  
  (一)市劳动保障局要认真抓好劳务品牌规划、培训工作,开展典型案例宣传,制作技能培训宣传短片,精心策划劳务品牌展示、劳务推介活动,开展劳务协作,组织劳务输出。督促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二)市发改委要将就业发展规划和劳务品牌打造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三)市经委要根据全市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与产业挂钩的中高级技能人才需求。
  
  (四)市建委要重点打造建筑领域的劳务品牌,指导开展劳务品牌培训,提升技能水平。
  
  (五)市农委要重点打造代表本市具有农业产业特色的劳务品牌,增强县域经济活力,以劳务品牌打造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和外出就业。
  
  (六)市教育局要发挥教学优势,整合教学、实习资源,引导职业技术院校设立品牌专业,积极开展劳务品牌培训。
  
  (七)市财政局和市劳动保障局要在分配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时,将各区(市)县劳务品牌培训完成情况作为资金分配因素,给予支持。
  
  (八)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要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开展各类劳务品牌培训。
  
  (九)市农劳办要做好有关联络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典型经验,宣传典型事例。
  
  (十)各区(市)县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是劳务品牌打造工作的主体,承担主体责任,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确保质量,探索出台有关配套政策,积极打造本地劳务品牌,确保品牌促就业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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