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沪卫监督[2010]009号
【颁布时间】 2010-03-05
【实施时间】 2010-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8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贯彻实施<2010-2012年全国放射卫生教育培训计划>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培训内容
  
  1、放射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放射卫生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3、放射卫生监督与管理。
  
  4、放射卫生防护与辐射检测技术。
  
  5、国内外放射卫生新进展。
  
  五、组织与管理
  
  (一)加强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
  
  市卫生局负责对全市培训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制定和下达全市统一的放射卫生年度培训计划。
  
  各区县卫生局要高度重视放射卫生教育培训工作,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辖区培训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和本市年度培训计划,有计划地选拔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各培训点具体组织实施培训工作,筹建师资队伍,拟定相应的年度培训计划,组织编写培训大纲和教材,组织开展培训考核,上报年度培训工作总结等。
  
  各有关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积极支持相关人员参加培训,通过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放射卫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培训师资队伍
  
  按照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原则,逐步建立能够胜任本市放射卫生培训教学任务专兼职师资队伍,各培训点应加强对师资的教学能力的考核评估,保证师资的水平和质量。
  
  (三)加强培训点能力建设,提高培训水平
  
  本市放射卫生教育培训点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师资水平和培训能力,探索新的放射卫生培训模式,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各培训点应在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的培训工作总结报送市卫生局,并将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报市卫生局审核。各培训点应于2010年3月20日前将2010年培训计划报市卫生局。
  
  (四)做好2010年的放射卫生培训工作
  
  2010年,本市将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国家放射卫生培训,同时各培训点要围绕上海世博会的举办,在2010年4月份组织开展1次放射卫生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上海世博会放射卫生监督保障能力。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