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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浙教电传[2010]45号
【颁布时间】 2010-03-10
【实施时间】 2010-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8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属高校、有关市教育局: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81号)要求,现就我省教育系统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标准和条件进行选拔推荐,注意选拔一线创新人才,切实把长期辛勤工作,在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得到同行和社会认可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推荐上来。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高技能工作的,担任副省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级及以上待遇的,以及在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予推荐。
  
  二、推荐名额
  
  省属高校原则上每校推荐1名(推荐校领导的高校须另推荐1名一线教学科研人员),中小学由温州、湖州、嘉兴、绍兴各推荐1名。
  
  三、推荐程序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程序,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报。推荐人选须经3名以上的同行专家评议,没有经过评议或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要在本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四、报送时间和材料要求
  
  此次推荐工作时间紧,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2010年3月20日前把以下材料报我厅人事处(联系人:朱全红,联系电话:0571-88008936,邮箱:zhuquanhong97@163.com):
  
  (一)选拔推荐工作报告1份(须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二)专家登记表3份,有关证书复印件1份;
  
  (三)参加评议的专家名单及评议意见1份。
  
  附件:
  
  1. 关于做好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略)
  
  2. 专家登记表(略)
  
  
二○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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