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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泸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办函[2010]42号
【颁布时间】 2010-03-08
【实施时间】 2010-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9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确保我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泸州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改进土地执法检查方式,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土地管理秩序,加强耕地保护和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泸州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四川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方案》(川府办发电〔2010〕12号)和国家、省关于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为确保我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并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联合督查验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依据
  
  (一)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我市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严重地区的县、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员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各地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工作依据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以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工作依据。各区县要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督查、验收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全面运用新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版《系统》)填报相关统计表格,确保卫片执法检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二、检查范围和工作职责
  
  (一)检查范围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覆盖我市四县三区所有行政管辖区域,由市统一安排部署,统一检查验收。合格后接受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联合督查验收。
  
  (二)工作职责
  
  市政府统一部署全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市政府的总体要求,负责牵头开展具体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区的自查和整改查处,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约谈和问责,汇总上报、通报相关数据和工作情况,制定、落实奖惩措施。
  
  市监察、人事、发展改革、公安、规划建设、农业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共同完成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予以支持。监察、人事部门负责对符合15号令第三条规定的问责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对其他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发展改革等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审查建设项目审核情况;公安部门负责及时受理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规划建设部门负责提供、审查建设项目规划和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农业部门负责提供、审查涉及农业结构调整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人民法院及时受理申请强制执行的土地违法案件;人民检察院及时受理涉嫌职务类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
  
  各区、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负总责。按照部、省、市安排认真开展本辖区的自查和整改查处工作,对符合15号令规定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等工作。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时间安排,及时汇总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部、省、市安排,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包括核查监测图斑,审查用地合法性,依法组织查处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填写相关报表,汇总上报相关情况和数据等。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部署、培训和自查整改阶段(2月8日-6月5日)
  
  市国土资源局将卫星遥感监测数据发放到各县区,并组织参加部、省的培训。各区、县人民政府于6月1日前完成自查,同步实施整改查处,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表格样式见《规范》)汇总报送市国土资源局。
  
  6月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将全市自查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汇总报告市政府,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二)督查整改阶段(6月6日-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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