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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新城滨河森林公园项目建设单位,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 建设新城滨河森林公园,是北京市委、市政府为改善新城环境品质,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布局采取的重大举措,2010年被列入北京市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工程,市园林绿化局为主要责任单位。2010年春季,新城滨河森林公园将进入大规模建设期。此次滨河森林公园建设在组织形式、建设理念、功能定位、专业交叉等诸多方面较往常都有较大的创新。为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认识,切实加强滨河森林公园建设与管理,确保新城滨河森林公园建设质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公园建设组织领导工作 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城滨河森林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京发改〔2008〕1903号)的要求,各区县政府作为新城滨河森林公园建设责任主体,应成立由区县主管领导负责的,以园林、水务为主体的工程建设管理临时机构,统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公园的建设实施。各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园林绿化行业政府职能部门作用,依法、依规做好本辖区内滨河森林公园园林绿化工程的组织建设工作。 市园林绿化局将组建由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园林绿化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及园林绿化工程专家组组成的滨河森林公园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组。工作组将通过培训、例会、巡查、抽查等方式,为各建设单位提供园林绿化专业技术服务,推进公园高质量、高标准实施建设,并对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监督。 二、规范履行公园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 新城滨河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工作应遵照市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招标方式,依据《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北京市绿化条例》规范执行,并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关于“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的要求,进入规范化的具有全过程监管能力的有形交易市场公开招标。各建设单位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其中:勘察、设计单位,应具备园林绿化甲级资质;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监理单位应具备园林绿化甲级资质。 滨河森林公园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组将依法检查、监督各建设单位绿化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的,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严格做好公园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新城滨河森林公园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按照市发展改革委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完成施工图设计,不得随意改变。施工图经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进入施工招标,有关意见纳入滨河森林公园工程验收文件管理。 公园完成施工招标后、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到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单位应建立项目负责人制,按标段落实项目责任人,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建设行为。设计单位应保证足够的设计人员在现场指导施工,做好现场服务。公园建设工作在做好各项质量管理的基础上,还应做好现状植物保护、苗木储备、苗木质量控制、危险病虫害检验检疫,以及栽植土壤的改良工作。 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制定工程建设监督计划,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对参建单位各方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四、依法完成公园建设项目验收备案工作 市园林绿化局将依法组织滨河森林公园的验收工作,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应依据《北京市绿化条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9)关于公共绿地建设、验收、备案工作的相关规定,为各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确保滨河森林公园建设完工后进行规范验收。验收完成,需将有关资料纳入城建档案进行管理。 五、认真落实工程资料管理和信息报送制度 建设单位应设立专人负责项目信息和资料的收集、管理与报送工作,及时提供中标结果、资金拨付、工程开工、工程变更及关键节点施工情况等相关资料,并按时向滨河森林公园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组报送“工程周报”。 滨河森林公园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组将编写《滨河森林公园园林绿化工程专刊》,向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反映滨河森林公园建设进展情况,介绍工程建设管理先进做法,通报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六、提前建立公园建设完工后养护管理机制 为加强滨河森林公园建设完工后的成果保护,各区县政府应尽快落实滨河森林公园建设完成后的养护管理体制、机制问题,将新城滨河森林公园运行、养护费用纳入区县财政预算解决,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后期养护方案,明确具体的后期管护机构,建立有效的管护运行机制,巩固建设成果。 二○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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