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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颁布时间】 2010-03-10
【实施时间】 2010-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9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我市水运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水运企业:
  
  为加强我市水运行业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实现水运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目标,确保我市水运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趋好。根据市安委办《珠海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珠安委[2009]3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成立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珠交字[2010]53号)和《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交字[2010]65号)精神,决定从3月5日开始,对我市水运安全工作实施标准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做好我市水运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及考核工作,成立珠海市水运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陆根祥
  
  副组长:许强曾开陈光平潘建文
  
  成员:王本贤温晓群黄庆强吴玉芳李惊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运处稽查科)
  
  主任:王本贤(兼)
  
  成员:温晓群夏华勇梁清 梁建威辛建强
  
  李惊雷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认真贯彻上级有关规定,切实抓好我市水运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考核、组织、协调工作。
  
  各水运企业必须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落实专人负责,进一步加强水运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及积极配合标准化考核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依照评定表打分评级。按照《珠海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珠安委[2009]3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成立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珠交字[2010]53号)和《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交字[2010]65号)文件要求,对我市水运企业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水运企业安全生产台账,依据《珠海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分类分级评定表》(交通运输类),对在册水运企业进行级别(A、B、C、D)评定。
  
  (二)建立生产经营单位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对照《珠海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分类分级评定表》的内容,对符合打分评级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细致全面的数据、得分情况录入,建成水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数据库及管理系统,按照《珠海市生产经营单位标准管理办法》,实现对不同级别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差异监管。
  
  三、实施步骤与方法
  
  全市标准化工作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开展,工作时间为:2010年3月至5月,具体分为准备、评级、数据录入和试运行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0年3月5日前)。
  
  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层层制定方案,分解细化任务。
  
  第二阶段:评级阶段(2010年3月26日至4月20日)。
  
  1、企业按评定表要求备齐资料、填表和开展自评(3月30日前完成)。
  
  2、市水运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检查现场、查阅档案资料,逐一对水运企业开展评级工作,按照一企一档建立纸质档案(4月15日前完成)。
  
  3、市水运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认评级结果进行汇总和审核(4月20日前完成)。
  
  4、市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水运生产经营单位的级别在市交通运输局网页进行公示(4月18日前完成)。
  
  第三阶段:数据录入阶段:(2010年4月21日至4月30日)
  
  将水运生产经营单位的最终结果报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科转报市安委办备案,进入计算机监控管理系统。
  
  第四阶段:试运行阶段(20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对A级单位和D级单位实行挂牌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挂牌,实施计算机监控管理。
  
  四、具体要求
  
  (一)各水路运输企业要把水运安全工作标准化管理作为本单位加强水运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认识水运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工作进度表,落实责任,细化措施,保证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各区水运主管部门、水路运输企业要认真做学习珠海市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准确理解工作内容,掌握工作方法,指定专人负责,熟练掌握评分标准的使用,评级步骤、纸质信息档案的操作等专业知识。
  
  (三)珠海市水运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水运企业水运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各企业要认真填报《珠海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分类分级汇总表》(交通运输类)和《珠海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分类分级评定表》(交通运输类)水运部分表格,并于3月30日前将上述表格上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凡在本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分类分级考评不合格的水运企业必须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水运企业将取消经营资质,决不姑息迁就。
  
  (五)办公室考核工作人员必须坚持统一标准,避免分级分类的随意性,做到评分不漏项、标准不降低,保证结果的公证性,生产经营单位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水运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复核,确保标准化管理分类分级工作质量。
  
  (联系人:王本贤、温晓群, 电话: 2513298 ,226590)
  
  
二○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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