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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遂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遂府办函[2010]43号
【颁布时间】 2010-03-09
【实施时间】 2010-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9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市、县国土资源、监察、人事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根据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依据15号令启动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国土资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列入近期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土地执法监管合力,共同做好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全市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卫片执法。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了专门的卫片执法办事机构,具体组织开展卫片执法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卫片执法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圆满完成卫片执法任务。
  
  (二)强化培训指导
  
  市国土资源局要在组织各地参加全省培训的基础上,切实加强针对性培训、指导。一是要对县(区)的业务骨干进行集中培训;二是要对县(区)卫片图斑内、外业核查开展业务指导;三是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各县(区)要通过座谈研讨、专题讲解、交流学习、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规范》和新版《系统》,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掌握工作方法和流程,明晰工作要求和政策界限,确保严格按要求填报、汇总有关数据。
  
  (三)确保工作质量
  
  严格数据报送。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按时汇总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度完成工作或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予以通报批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重的,不予通过验收。
  
  实行政府领导签名制度。各县(区)报出的各类统计报表,电子数据与纸质数据必须一致,纸质报表必须由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
  
  建立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月报和通报制度。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度、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工作开展。
  
  保证经费、人员、装备“三到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足额拨付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专项经费,抽调得力人员,落实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专用计算机、照相机、扫描仪、GPS以及用于外业核查的车辆等必要装备,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掌握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各县(区)要认真研究、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灾后重建、扩大内需、农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用地政策,准确区分合法与违法的界限,防止因政策把握不当引起的工作失误。
  
  (四)严肃查处问责
  
  各县(区)对通过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要及时整改查处,从严处置,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移送强制执行的坚决移送,该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坚决予以追究,保证行政处罚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绝不允许以罚代法、以纪代刑。国土资源部门、监察机关要联合查办、挂牌督办并公开曝光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通过坚决查处重大、典型案件,坚决纠正违背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供地、搭车用地、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切实维护土地管理良好秩序。
  
  对符合15号令第3条规定问责条件的,要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由国土、监察、人事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落实问责。对应查处而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依法查处的,严格按照15号令第16条的规定落实责任追究。
  
  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未依法处理到位即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按非法批地处理。
  
  附件:遂宁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遂宁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刘德福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袁仲文市政府副秘书长
  
  陶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范光彩市纪委常委
  
  何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舒兆康市人事局副局长
  
  周彦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超林市发改委副主任
  
  冯艳伟市公安局副局长
  
  邓云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龚一鸿市农业局党组成员、总农艺师
  
  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何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李进周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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