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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0]37号
【颁布时间】 2010-03-08
【实施时间】 2010-03-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9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南京市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成员组成
  
  主 任:季建业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主任:沈 健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主 任:王受文 市委常委、副市长
  
  王咏红 副市长
  
  许仲梓 副市长
  
  陈维健 副市长
  
  罗 群 副市长
  
  李 琦 副市长
  
  陆 冰 副市长
  
  陈 刚 副市长
  
  赵晓江 副市长
  
  徐珠宝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魏 克 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戴 华 南京警备区司令员
  
  韩荣照 武警南京市支队支队长
  
  成员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市政府组成部门、特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京海事局、市气象局、市烟草专卖局、南京邮政局、南京铁路办事处、南京禄口机场有限公司、南京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市委宣传部、政法委、台办、农工办和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等单位有关负责人。
  
  二、 主要职责
  
  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研究决定应急管理工作其他重大事项。
  
  三、 工作机构
  
  市级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是市应急委的工作机构,依据市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指挥协调相关类别重大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副市长按照分工在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总指挥。
  
  四、 办事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是市应急委的办事机构,设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建华同志担任。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市应急委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与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办理报送市政府、市应急委涉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文电和督查调研工作;协助做好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平台建设;组织评估、修订《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建立与市内驻军、武警的应急联动机制;承办市应急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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