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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人民政府: 《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华国土资挂(商)2010-02-01号等两个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华政地〔2010〕7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华国土资挂(商)2010-02-01号等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的方案。拟挂牌出让的2010-02-01和2010-02-02号两宗国有建设用地总面积133376平方米,土地使用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普通住宅)、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家具商场)。该两宗地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0〕42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 你县公开挂牌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的通知》(闽政〔2006〕4号)及《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2〕236号)等规定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