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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陕卫监发[2010]117号
【颁布时间】 2010-03-09
【实施时间】 2010-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0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成立省级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榆林市榆阳区卫生局:
  
  为了保证国家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1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省级卫生部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习红省卫生厅副厅长
  
  副组长:宋静平省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局长
  
  张清平省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成员:高怀伟省卫生监督所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科主任
  
  刘庆表省卫生监督所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科副主任
  
  申秀琴省卫生监督所调研员
  
  王强省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主任科员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监督所。
  
  主任:张清平(兼)
  
  成员:高怀伟刘庆表申秀琴和俊礼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制定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相关工作方案;
  
  2、加强对试点区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的技术指导;
  
  3、督促试点地区按照卫生部《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4、组织对试点地区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5、协调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你区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夯实责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的各项任务,确保劳动者获得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为促进陕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29-82231751
  
  传真:029-82231751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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