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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援建领导小组,省直有关单位,省前方指挥部: 我省对口支援彭州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省援建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按照中央“三年目标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的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今年是全面完成对口援建任务的决战之年,后续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根据我省对口援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其他援建省市加快工作进度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提出我省于今年“5?12”前率先基本完成援建项目工程建设任务,9月底全面完成援建工作任务的目标。为确保完成这个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服从大局,善始善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闽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继续围绕“心系灾区、共渡难关”的主题,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援建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持之以恒做好各项援建工作,向人民和历史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要深刻认识决战时期和收尾阶段援建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克服麻痹心理,慎终若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解决各种新问题、新矛盾,做到力度不减、要求不降,确保圆满完成中央交给的光荣任务。要坚持统筹协调,服从大局,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省援建领导小组的具体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形成强大合力,为彭州灾后恢复重建持续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二、有序推进援建工程项目建设 坚持安全第一、保证质量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加强援建资金调度和监管,按省前方指挥部确定的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工程项目建设。继续开展“建精品工程、树海西形象”创优质工程活动,把我省援建项目建成精品工程和群众放心工程,力争再有一批项目获得四川省优质工程“天府杯”。继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加强援建工程概算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所有援建工程按照规划确定的规模和投资建设,防止超标准、超规模建设。配合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及时交付使用,按有关管理要求,归集、整理、移交基建档案。对在援建中表现优异的参建企业,有关方面应给予适当的鼓励和扶持。 三、加快援建工程决算工作进度 随着我省援建项目的大量竣工,工程决算工作已全面展开。但是由于各方面原因,目前工作进度还不理想。为确保今年9月份全面完成对口援建任务,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项目竣工决算工作,按照今年1月19日省财政厅、审计厅和省前方指挥部联合召开的援建项目决算工作会议的精神,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加快援建项目的竣工决算工作。2009年底前完工的项目,必须在2010年4月底前完成决算工作;2010年3月底前完工的项目,必须在7月底前完成决算工作;其余的项目,必须在2010年9月10日前全部完成决算工作。 四、积极探索建立长效交流合作机制 坚持“硬件”与“软件”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持续开展产业援助、就业援助、支医支教、技术支持等工作。在援建项目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后,要继续开展“软件”援助工作。按照中央的统一要求,积极与彭州市共同探索建立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长效对口交流合作机制,特别是扎实推进闽彭双方20个镇“结对子”等工作。 五、保持援建机构队伍相对稳定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对口支援彭州市干部管理暂行办法》(闽委组通〔2008〕72号),按照干部管理制度规定,抓紧开展援建干部考核工作;要进一步关心和支持援建干部,切实认真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在省援建领导小组宣布我省援建工作结束前,各设区市对口援建工作机构不能撤销,要按照省前方指挥部的要求继续推进竣工决算、招商引资、产业援助、就业援助、技术援助、支医支教等各项工作,并做到有专人负责。未完成援建工程建设任务的设区市,原则上不得变更分指挥部指挥长,不得分配分指挥部指挥长承担援建工作以外的任务;如确因工作需要变更分指挥部指挥长,应由设区市援建领导小组向省援建领导小组请示审批。在完成所承担的援建项目工程建设任务后,各设区市前方指挥部人员应按照有关程序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地撤离彭州。 六、做好援建工作经验总结和新闻宣传工作 我省的对口援建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和省援建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在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得到了国家有关方面的高度肯定和灾区人民的广泛赞誉。在这一过程中,形成了大量具有指导和借鉴意义的工作经验,涌现了一批可歌可泣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请有关方面按照援建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着手部署开展对口援建工作经验总结和先进事迹、先进人物的收集工作,在今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同时,要进一步做好援建彭州的新闻宣传工作,加大在国家主流媒体和四川省内重要媒体上的宣传力度,深入报道我省与彭州市手拉手、心连心、共建美好家园的深厚情谊和援建工作成效,充分展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良好形象。 二○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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