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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0-04-09
【实施时间】 2010-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0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公布本市2010年第二批国家级以及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医疗单位:
  
  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确定,本市共有403个项目(其中:国家级申报项目2个、国家级备案项目303个、市级98个)为2010年第二批国家级以及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现将项目通过继续医学教育网站(国家级项目网址: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cmegsb.cma.org.cn、卫生部www.moh.gov.cn、中华医学会www.cma.org.cn;市级项目网址:3wapp.haoyisheng.com)予以公布,作为管理部门核实本市国家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依据。
  
  各项目主办单位应在项目(包括国家级和市级项目)举办结束后一个月内,及时填写项目执行情况和学员信息。国家级项目填写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址:cmegsb.cma.org.cn),市级项目填写在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远程管理系统(网址:3wapp.haoyisheng.com)。如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含备案项目)拟在2011年继续举办,必须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并在信息反馈系统(网址:cmegsb.cma.org.cn)上申报备案,并将打印的《201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等有关备案材料,于2010年底前报送我局科教处。
  
  各项目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所授学分,不得任意增删项目内容。如发现不按规定执行,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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