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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交安委明电[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4-04
【实施时间】 2010-04-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0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部直属海事局、救助局、打捞局,中远、中国海运、中外运长航、招商局、中交建设集团、上海船研所:
  
  近期,部分地区、行业(领域)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要求在全国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迅速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交通运输企业应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管理情况和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等方面开展严格自查。一把手要亲自抓,确保检查不走过场。
  
  二、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要求,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改落实情况。要突出重点,水上交通着重抓好“四客一危”船舶和运砂船的交通运输安全以及防止船舶碰撞桥梁,道路运输着重抓好防止违章超速、疲劳驾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着重抓好防止坍塌事故、高处坠落等。
  
  三、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有效处置,并按照相关要求将事故信息及时报部。
  
  四、部将于5月份组织对各单位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请各单位于6月4日前将安全大检查总结报告报部安委办。
  
  附:《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略)
  
  
二〇一〇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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