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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市科技部门负责科技创业孵化器的管理工作,为市民创业提供科技项目信息、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促进金融资本与创业项目对接、加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科技创业提供创业指导和技术服务,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科技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科技项目的产业化。 (八)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积极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为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和政策法规咨询服务。认真落实各项创业促就业优惠政策。负责个体私营经济数量的统计。 (九)市统计部门负责指导协助城乡就业、失业状况的监测,指导全市城镇失业率及就业失业人口及就业创业相关统计工作。指导组织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协助和指导相关部门落实就业创业工作的相关指标,为政府制定就业政策提供相关依据。 (十)市国税、地税部门负责指导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就业创业人员和创业企业的税收政策扶持力度;开展对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争取扩大税收政策覆盖面。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为减免税企业和个体业户减化程序手续,提供优质服务。负责减免税成效的统计工作。 (十一)市委农办负责贯彻落实省政府84号文件精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农民的实际需要,按照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研究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促进农民就业创业的新形式、新内容、新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工作。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建设,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指导协调农民创业融资工作。支持发展农民创业项目。 (十二)市人民银行负责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指导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减化程序手续,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和创业者提供贷款支持。联合有关部门共同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优质、快捷服务。 (十三)市总工会、妇联负责指导各级工会和妇联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就业人员和创业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指导各级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子女阳光就业援助行动,为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开展创业、就业援助;联合相关银行开展工会创业小额贷款工作,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创业提供资金支持;依托工会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就业培训。开展调研活动,为创业带动就业献计献策;动员引导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建功立业劳动竞赛活动,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在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中的重要作用。开展妇女就业技能和创业知识培训,提高妇女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女大学生创业指导和培训,拓宽女大学生创业思路;加大对创业女性和女企业家的扶持和援助,为妇女创业提供服务;协调落实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发挥妇女优势和特点,加大家政服务员培训工作,积极推动家政服务业发展。 (十四)共青团市委负责指导各级共青团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工作,建立青年创业指导机构,对创业青年进行“一对一”帮扶指导,推进青年就业创业实习基地建设。积极开展青年创业奖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大学生青春创业行动、农村青年培训行动,提高青年的综合素质和创业就业能力,引导扶持青年自主创业,为青年就业创业提供服务。 (十五)市工商联负责总结推广民营经济组织、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的成功创业经验,推动全民创业工作的开展。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在现有基础上,通过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扩大规模、连锁经营等方式再创业。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指导和服务。组织有关商会、协会、同业公会、联谊会扶助就业创业。 四、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同时抄报市政府。 (二)协商通气制度。为加强协商通气,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推荐,一般为主要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联络员要及时沟通工作中的情况、问题,能协商解决的要及时协商解决;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和政策咨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联络员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协商通气会。 (三)信息反馈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就业促进和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在日常工作中,要保持与成员单位的联系。各成员单位在下季度前10日内向牵头部门报送上季度有关统计数据,由牵头部门汇总后予以通报。分析就业创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部门意见,整理并提出需要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就业创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时掌握工作情况,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妥善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新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