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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基[2010]31号
【颁布时间】 2010-04-01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0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的通知

[接上页]

  四、政策保障
  
  1.生源保障。经审核同意开展初试的单位,按实验方案的要求,可以从学校自主招生和推荐生名额中,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成长的相关记录,在考察学生综合能力、兴趣和发展潜质的基础上,自主遴选,招收参与实验的学生。
  
  2.政策保障。经审核同意开展初试的单位,可根据实验方案制定课程实施计划(须经市教委备案),可突破上海市二期课改高中课程方案的课程安排要求,但要避免随意增加学生的学业负担。
  
  3.经费保障。市教委对参与“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的初试学校,给予一定的启动经费支持,持续配套经费由学校和所在区县教育局共同投入。
  
  五、行动步骤
  
  1.项目申报。2010年4月20日前,项目办接受申报。
  
  2.组织评审。2010年4月下旬,项目办组织专家评审。
  
  3.公布名单。2010年5月初,市教委公布首批实验项目初试单位名单,各实验项目初试单位开始实施初试方案。
  
  4.项目复核。2011年3月,在实验项目初试单位自主申报的基础上,项目办组织专家复核实验方案执行情况,正式确定实验项目单位。
  
  附件:“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单位申报条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一日

  
  附件:
  
  “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单位申报条件
  
  一、申报资质
  
  申报单位(包括学校或校际联合体)目前暂时限定在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范围之内,区县牵头的校际联合体必须有2所及以上的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组成。参与的学校必须具有强烈的实验愿望和教育改革创新意识,相关的实施经验,较为成熟的培养方案,志愿积极参与实验的管理和师资队伍。
  
  二、培养方案
  
  申报单位要制订完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普通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以下简称“实验项目”)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学生遴选办法、课程计划、学习经历、学程安排、学业管理、成效评价等内容。
  
  1.培养目标。对准备实施的“实验项目”需有明确的培养目标表述,包括学生创新素养的发展领域,有否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培养的约定,后续发展的方向、空间等。
  
  2.遴选办法。根据实验培养目标,制定参与“实验项目”学生的准入条件标准,有明确的可操作的遴选办法,并形成面向社会公开的规范制度和程序。
  
  3.课程计划。围绕“实验项目”,制定详细的课程计划。课程计划除国家规定课程外,要有与“实验项目”目标相匹配的课目设置及相应的说明(如目标、模块、课时、学习经历、结果评价等)。国家课程与学校自创课程比例应达到1:1。自创课程可引进高校、科研机构的学者专家开设,也可由学校教师自行开设。
  
  4.学习经历。参加“实验项目”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需有多种学习经历,除根据一般要求所实施的高中学科教学外,应包括参与课题研究或创意项目开发的经历,相关的社会实践体验经历,到相关高校、科研机构或国内外有关学校访学的经历等。
  
  5.学程安排。对参加“实验项目”的学生三年在校期间的学程应有详细安排,既要保证上述课程的教学与学习经历完成,又不能给学生增加过重的课业负担。学程内容是学生有兴趣、愿意投入且能够完成的。
  
  6.学业管理。对参加“实验项目”的学生学业管理应作出明确安排。除《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记录学生成长和发展情况外,还要有学生在创新素养方面成长的专门跟踪性记录,并保持经常与任课教师、家长、学生本人的反馈和沟通。
  
  7.成效评价。项目单位需形成结合学业管理跟踪记录,开发学生创新素养成长性评价方案,并认真实施,作为总结学校实验成效和学生后续学习、发展的基础资料。
  
  三、保障措施
  
  申报单位需具备优秀的带教导师团队、充足的教学资源、相应的条件设备和面向社会的专题网页,以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1.导师团队。有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教授与学校教师共同构成的导师团队。其中,课题研究或创意项目开发的领衔人要由高校、科研机构知名教授与高中学校特级教师共同组成,在“实验项目”中起实质性领衔作用。与高校或科研机构合作的课题研究或开发项目中涉及的指导教师,来自高校和研究机构的比例不低于50%。参与该计划的高中学校教师中应具备相应的能力。
  
  2.教学资源。具备开设自创课程和学生参与课题研究或创意项目开发所需要的各种教学资源,包括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重点一级学科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博士后流动站等机构三年以上合作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项目与协议。有来自高中学校与高校、科研机构可供学生使用的图书馆、研究文献和文献检索手段。有较为丰富的相关领域教学资源。
  
  3.条件设备。有相应的配套经费予以保障;有可供学生开展课题研究所需的实验室、研究设备和器材等。
  
  4.专题网页。有面向社会的“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专题网页,及时发布培养方案、进程、活动、成效等动态信息,每学期、每学年的成果展示,以便得到社会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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