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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10]60号
【颁布时间】 2010-04-08
【实施时间】 2010-04-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0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加强我省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我省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长:钟勉省委常委、副省长
  
  副组长:赵学谦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七章省政府副秘书长
  
  何大清省扶贫移民局局长
  
  成员:杨新元省委农工委副主任
  
  三身小木滚民政厅副厅长
  
  帅克财政厅副厅长
  
  郭全喜省扶贫移民局副局长
  
  黄国芹省统计局副局长
  
  冯久先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副总队长
  
  李红省残联副理事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扶贫移民局,具体承担我省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等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协调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并督促检查议定事项具体落实情况;向省政府报告我省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省扶贫移民局何大清任办公室主任,民政厅三身小木滚、省扶贫移民局郭全喜任副主任。
  
  四、工作规则及要求
  
  (一)协调小组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协调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协调小组会议审定。
  
  (二)涉及我省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重大工作举措的研究制定,应由协调小组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再组织实施。
  
  (三)为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
  
  (四)各成员单位应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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