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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教育局
【颁布时间】 2010-04-07
【实施时间】 2010-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0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教育局二〇一〇年广州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2010年我市教育督导工作围绕全市教育中心任务,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强化督政,深化督学,推进广州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一、学习、宣传、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督导条例》和全国教育督导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和改建教育督导工作,创新教育督导机制,努力开创教育督导新局面,更好地发挥教育督导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导向和保障作用。
  
  二、开展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的终期验收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粤教基〔2009〕95号)的规定: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要根据《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制定具体明确的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的验收办法,定期组织对辖区内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的达标情况进行验收;要将完成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的情况作为评估教育强镇、强县(区)以及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区)的重要内容,教育强镇、强县(区)以及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区)的申报、评估和验收要以完成规范化学校建设任务为前提。
  
  2010年起,我市将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对完成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的区、县级市进行终期督导验收。通过推进规范化学校的建设和督导评估,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三、实施区域教育现代化督导制度。根据省委、省政府《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粤发〔2004〕13号)以及《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粤府〔2005〕67号)提出的“201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大中城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从2008年起广东省建立了县域教育现代化督导制度,督导的范围为已通过广东省教育强区的区(县)。2008年11月至今,深圳南山、宝安区、佛山顺德、禅城、南海区已通过“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的督导评估。我市部分区也明确提出了创建“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的目标,以区域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为目标,励志创新,在更高的起点上谋取新的发展。
  
  2010年起,我市将根据各区的实际,建立创建“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预审制度,按照省的指标体系,在教育思想、办学理念、培养模式、教育装备、教育管理、教育交流等方面加快教育现代化的建设,促进广州教育整体水平的再提升。
  
  四、健全和完善教育强区、强镇复评制度。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教育强镇、强区复评工作的通知》(粤教督〔2006〕35号)的规定,教育强区、教育强镇的复评四年为一周期。各区(县级市)、镇要以复评为契机,巩固和扩大创强的成果,进一步落实整改工作,通过复评,使强区(镇)更强。申报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可与强区复评结合进行。
  
  五、继续推进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工作。为促进普通高中的内涵发展,深化课程改革,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粤教督〔2006〕29号),2010年要继续推进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市和区(县级市)督导和教研部门要加强对受评学校的指导和教学视导,做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发展。
  
  市教育评估中心要继续创新评估手段,不断完善我市研发的《高中教学水平评估系统软件》,减轻学校负担,提高评估效益。
  
  六、继续组织对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的等级评估。继续委托市教育评估中心组织对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的等级评估,规范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和民办学校的管理,促进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和民办学校的优质发展,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需求。
  
  七、根据局的工作部署,进行义务教育择校问题的专项督查。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基本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实施方案》的要求,配合“治理学校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对三个老城区义务教育择校问题的专项督查,推动义务教育择校问题的逐步解决。
  
  八、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
  
  (一)不断完善机制,加强对社会用字的监督。组织联络员、监督员学习、交流,加强联络员、监督员的队伍建设,组织监督员对市内主要商业街的招牌、设施用字,媒体语言文字的应用和亚运场馆的设施、宣传用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迎接亚运会营造良好的社会语言文字环境。
  
  (二)加大工作力度,增强社会用语用字的规范意识。组织第十三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推动各区(县级市),市直属委、办、局、公司,各级各类学校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的宣传活动。继续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更好地发挥学校在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加强广州语言文字网站建设,进一步发挥语言文字网站对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服务作用。
  
  (三)推进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规范管理、强化服务,积极稳步地推进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继续推进公务员、教师、大学生以及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员队伍建设,提高普通话水平测试和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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