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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文字号】 深财监[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4-07
【实施时间】 2010-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1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市本级经费项目财政支出自我绩效评价(自我检查)工作的通知(2010)

[接上页]

  (三)认真分析基础数据资料,加大审核工作力度,及时完整报送自评自查资料。自评自查工作结束后,各预算部门(单位)应对项目(用款)单位报送的自评自查资料及时组织审查,确保各项数据资料符合工作要求和项目(用款)实际情况,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市财政委将根据对自评自查资料的统计、分析情况,结合有关意见,抽取若干部门(单位)的自评自查资料进行实地核查,确保自评自查工作质量。
  
  (四)自评自查资料清单。自评自查工作结束后,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将本部门自评自查资料汇总后于2010年4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市财政委监督检查处(1413房),同时,将自评自查资料的电子文件发送至 szfb814@163.com (有关文件可在市财政委网站www.szfb.gov.cn 上的“通知公告”栏中下载)。自评自查资料清单如下:
  
  1.2009年度(含跨年度)500万元(含)以上经费项目财政支出资金投入情况表(附件1)。
  
  2.2009年度(含跨年度)500万元(含)以上经费项目财政支出资金使用情况表(附件2)。
  
  3.项目(用款)单位自评自查报告(附件3)。
  
  4.预算主管部门自评自查报告(汇总本部门情况,附件3)。
  
  联系人:孙强、朱宝仪。电话:83938792、83948152。
  
  特此通知。
  
  附件:1.2009年度(含跨年度)500万元(含)以上经费项目财政支出资金投入情况表(略)
  
  2.2009年度(含跨年度)500万元(含)以上经费项目财政支出资金使用情况表(略)
  
  3.绩效自评自查报告(编写提纲)(略)
  
  
二○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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