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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0]23号
【颁布时间】 2010-04-07
【实施时间】 2010-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1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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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药品安全监管处
  
  负责药品生产(配制)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八)药品市场监管处
  
  负责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流通环节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承担互联网药品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九)医疗器械监管处
  
  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标准;监督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医疗器械质量;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47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1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长(主任)9名、副处长(副主任)9名。可配工勤人员7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督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以及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条件的建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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