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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04-07
【实施时间】 2010-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1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一)办公室(挂组织人事处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访、应急管理、后勤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
  
  组织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申报林业建设项目,提出市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指导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监督管理市级林业资金和国有林业资产;监督全市林业基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市林业利用外资项目的管理及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负责林业系统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三)林政处
  
  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及经营加工;负责木材检查站的规划、报批与管理;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承办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和临时使用林地的审批工作;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协调处理林权纠纷;负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指导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林业调研工作;监督、协调林业行政执法,依法查处重大林业行政案件;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许可工作;指导全市林政管理队伍建设。
  
  (四)造林绿化处
  
  组织、指导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并组织检查验收;承担全市造林、营林质量监督与管理;组织指导全市退耕还林和山区林业综合开发;组织开展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
  
  (五)资源管理处
  
  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生态公益林的动态监测、调查统计和规划保护;组织起草湿地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湿地恢复保护区、湿地公园的审核、申报及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湿地保护的国际合作;组织指导沙化土地治理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
  
  (六)科技产业处
  
  拟订全市林业科技和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开发与推广工作;承办重大林业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推动林业行业质量技术标准的实施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物种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林业科技人才的培训,指导全市林业科技队伍建设。
  
  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
  
  负责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
  
  四、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37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副局级),市森林公安局局长1名(高配副局级),处长(主任)7名、副处长(副主任)8名。可配工勤人员3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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