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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工业交通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邮电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社会科技统计处(挂人口就业统计处牌子) 组织实施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月度劳动力、人口变动、人口抽样、劳动工资与就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一)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处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和农村住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开展农业、农村经济综合实力评价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二)普查处 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制定普查实施方案;负责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收集整理并提供有关普查数据;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普查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并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普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和开发利用;负责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维护工作。 (十三)第三产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第三产业统计调查;对地区和县域第三产业的总量数据详细分类;开展第三产业增加值核算和资产负债核算及相关统计;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全市第三产业进行全面监测;研究、制定和实行第三产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人员编制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63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5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统计师1名(副局级),处长(主任)13名、副处长(副主任)15名。可配工勤人员6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